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永平工商招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提升學生融合教育實施計畫 「資源班輔導員」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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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5 年 7 月 10 日 |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 公告類別 | 人事職缺 |
| 公告等級 | 無 |
| 點閱次數 | 287 |
| 公告內容 | 永平工商招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提升學生融合教育實施計畫「資源班輔導員」簡章 壹、依據: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聘任合格特教教師及資源班輔導員計畫辦理。 貳、招僱人員職稱、名額及僱用期限: 114學年度本計畫專案「資源班輔導員」計1名,備取1名。 契約期間114年08月01日至115年7月31日。但礙於經費不足、行政主管機關變更計畫或相關法令規定終止契約狀況下,即可能提前通知終止契約。 參、工作地點: 永平工商輔導室 肆、工作內容: 一、資源班輔導員之工作內容應依工作手冊中內容及主管單位人員指導確實執行。(詳如附件1工作手冊) 二、其他交辦事項。 伍、工作時間:依照學校作息時間並得視學校需要調整之。 陸、報名資格:(符合以下一至五項,任一條件學士學歷以上者)暨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9條、第10條及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本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自起聘日追溯撤銷僱用)。 一、持有國民小學、幼兒園、中等教育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合格教師證書。 二、大學或研究所特殊教育、諮商輔導(心理系、社工系)等相關科系畢業。 三、本年度已/可完成實習課程之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以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實習科別為限。 四、具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相關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或修過特教三學分者。 五、曾任高級中等學校資源班輔導員者。 柒、報名方式: 即日起至114年07月16日(星期三)中午12時截止,報名資料請參閱簡章內容,採親送或郵寄報名。 應繳證件:請以A4白色紙列印彙整成冊,正本於甄選日期當天查驗。(以下所繳證件,經查如有偽造或變造情事者,除撤銷甄選或錄取資格外,涉及刑事則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1.報名表(附件2各項欄位請詳實填列)。 2.簡歷表(附件3)。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報名資格文件影本1份。 5.相關工作證明文件影本1份(若無相關工作經驗無需檢附)。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7.退伍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男性)。 捌、薪水待遇: 本資源班輔導員僱用薪資以月薪制為據,按月支給280薪點,享勞健保、勞退金及年終獎金。 玖、甄選日期:114年07月18日(星期五)09時 拾、成績計算:履歷資料40%、口試60% 。 拾壹、甄選完成後,按總成績高低列冊經審查後,依程序陳請校長核定,應考人倘總成績未達60分以上,得予從缺。 拾貳、錄取公告:114年07月21日(星期一)前於本校首頁公告。 拾參、錄取後依規定辦理僱用相關作業,正取人員因故放棄,即取消錄取資格改由備取名額依序遞補。 拾肆、甄試當日如遇颱風或不可抗拒之情事,經縣市政府宣佈放假時,則甄試日期將予以順延,並於本校首頁公布,請各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 拾伍、對本甄選簡章仍有疑義者,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校。電話:4822464#160。 拾陸、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告於本校首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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