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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獎助學金)(可自送)114-1-12 利晉工程 清寒獎助學金,校內收件期限: 10 月 3日止。自送申請期限:10 月 15日郵戳為憑。
發佈日期 2025 年 8 月 28 日
發佈單位 註冊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獎助學金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308
公告內容

利晉工程 114年度清寒獎助學金

 

教務處 獎助學金申請表: 12號長尾夾
申請期限:
校內收件期限: 10 月 3日止。
自送申請期限: 10 月 15 日止。(郵戳為憑)
助學金金額:一萬 至 貳萬 元整

一、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桃園市利晉工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二、適用對象:

()設籍於桃園市且達六個月()以上。
()就讀教育部核定或備查有案之國內高中職、或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不包含延修生、軍警校、推廣教育、遠距教學、
學分班、空中大學、研究所學生)
()未享有軍公教減免及公費補助者。

三、申請資格:
(一)申請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5以上(身心障礙學生為65分(含)以上),如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一年級新生,需至原國中申請三年級上下學期成績單
(二)申請時前一學年未有受記小過(含)以上懲處之紀錄。
(三)家庭經濟狀況或特殊情況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並需附上證明):
1.申請時為113年度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
2.申請時前一年度原為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卻因申請人或申請人同具學生身分之兄弟姊妹為改善家庭
經濟打工兼職,致遭相關主管機關認定有收入而失去前述補助資格者。
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親屬中,負主要生計責任者不負擔家計、失業、死亡、罹患重大疾病或其他原
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4.遭遇其他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四、應備紙本文件:
1.申請表。
2.在學證明正本(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或加蓋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3.前一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需蓋有校方成績證明章。
4.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不得省略記事
5.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或 其他家庭特殊身份證明文件
6.請提供由里長、學校師長、財團(或社團)法人之社工等任一出具之推薦證明函(此紙本函文中請闡明家庭概況及弱勢原因,並須附上推薦人姓名、職稱、聯絡電話及電郵等完整資訊)。
7.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請以A4尺寸裁切)。
8.其他證明文件(例如:身心障礙證明、重大傷病證明、服刑證明、醫療診斷證明、其他重大變故證明等)。
9.參與競賽獲得獎證明、參與國際性活動證明、志願服務證明(於慈善、社會福利等公家機關、公益或非營利性團體舉辦之活動擔任志工並具有服務時數證明、自主發起公益社會、社區服務、人道關懷等服務工作)、學習生涯參與活動、競賽、計畫之見證關係人之相關證明(本項相關證明為非必要條件,無則免附)。
10.上列申請檢送之全戶戶籍謄本中不得省略記事,申請檢送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者,應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請檢送之文件,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五、申請辦法:
※線上基本資料填寫網址:https://reurl.cc/jrvxr1

()即日起至11410月15日(三)(郵戳為憑),以書面紙本郵寄方式申請 (申請資料以A4規格寄件,勿折疊)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經國路83810樓之一利晉基金會-獎助學金申請)並至網頁填寫基本資料
()審核通過之獲獎人應配合親自出114年12月06日(星期)本會辦理之獎學金頒獎典禮,相關事宜請以本會官網公告訊息為主。
()獎助學金之發放,應由獲獎人本人領取獎學金並簽領收據,相關賦稅問題,概由獲獎人自行處理。


六、注意事項:

()報名前請先詳閱114年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
)請務必確認應備紙本文件日期及內容之正確性再送出,備審資料填寫不完整、缺件、文件日期有誤或填寫錯誤者,經本會通知仍未於節日止前完成交件時,視同自動放棄。
(三)本會清寒獎助學金申請,將依申請人實際家庭經濟狀況進行審核,並經確認為弱勢或具特殊困境者為優先補助對象。
(四)如有相關問題,請洽(03)326-9266 分機174 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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