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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獎助學金)(自送)114-1-01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辦理「114年得福獎助學金」申請期限:114.08.04至114.09.12
發佈日期 2025 年 5 月 26 日
發佈單位 註冊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獎助學金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341
公告內容

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辦理「114年得福獎助學金」

教務處 獎助學金申請表: 1 號長尾夾

申請對象及簡要說明:
該基金會提供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優秀獎學金清寒助學金等三項獎助學金,限先天顱顏患者(齒顎咬合不正,血管瘤之患者不包含在內),申請截止日仍在學之學生(含研究生)申請。
申請方式:自行送件
申請期限:114.08.04 至 114.09.12

  • 參加資格: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且目前就讀台灣或離島國中以上之先天顱顏患者。(齒顎咬合不正、血管瘤之患者不包含在內)
  • 獎項類別:每年度只能選擇一類,不得重複申請。
  • 辦法說明:

(一)在學學生係指當年度9月各級日、進修部仍在學之學生,不含當年度6月畢業者(升學者不在此規定中)。

(二)申請學級資格:

  • 國中:就讀九年義務教育七年級至九年級生。
  • 高中(職):包括普通高中(職)及五年制專科一、二、三年級,不含空中專校、在職專班。
  • 大專:包括大學、專科二年制及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不含空中大學、在職專班、推廣教育學分班。
  • 研究所:碩一~碩二,不含碩士在職專班,一般生已有正式工作者,亦不受理申請。
  • 博士班:博一~博二,不含博士在職專班,一般生已有正式工作者,亦不受理申請。

※大專以上就讀進修暨推廣部需提出相關簡章證明【家境困難之在職專班學生欲申請助學金者不在此限。】

(三)學業總平均係指上一學年度第一、二學期之智育成績平均。

(四)申請人請擇北、中、南及雲嘉四區其一提出申請,並於收到領獎通知後,在申請區域親自參加頒獎典禮領獎,若本人無法參加頒獎典禮,則應致電該區域承辦人,約定時間於各區分會辦公室親自面談領獎。

(五)申請人獲獎後,須一年內於本基金會擔任志工(至少4小時以上),未擔任志工者則喪失隔年申請資格。

詳細申請辦法及資格請至該會網頁查詢(http://www.nncf.org),如有疑問請逕洽活動聯絡人林逸舒社工,電話(04)2238-1740轉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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