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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獎助學金)(自送)114-1-23 祥和文教基金會114年度優秀清寒獎學金,自送申請期限: 9月30日前。(限定 設籍臺中市 可申請)
發佈日期 2025 年 9 月 08 日
發佈單位 註冊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獎助學金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450
公告內容

祥和文教基金會114年度優秀清寒獎學金

 

教務處 獎助學金申請表: 23號長尾夾
限定 設籍臺中市 可申請
注意!!!
受獎學生 114年11月1日頒發,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不能親自在時間具領時,視為自動放棄論,將核獎學金收回並存回基金專戶,不再頒發
申請期限:
自送申請期限: 9 月 30 日 前

一、獎助範圍及條件:
設籍臺中市之清寒優秀學生,(上、下)學期成績平均符合左列資格者:
高中職生(五專一、二、三年級)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行八十分以上
特殊表現獎:大專院校、高中職生參加國際性(科學、創意、技能、藝術)比賽名列前茅,由各單位推薦甄選者。
家庭變故,急需幫助者。

二、獎學金獎助名額及金額:
高中職生(含五專生一、二、三年級):每學年每名 6,000元(30名)。
特殊表現獎:每學年每名 50,000元(2名,個人或團體)。
家庭變故,急需幫助者,授權董事長及執行長先行處理後,送董事會備查。

三、申請手續:申請上列獎學金者,應將下列文件送本會審查。
1.申請書一份。
2.學生證影印本一份。
3.成績證明書正本一份。
4.身分證影印本一份(正反面)。
5.班級導師推薦意見書正本一份。
6.其他有助於本會審查之佐證資料。

四、報名方式:一律通訊報名(407 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七路186號20樓之8)。

五、申請期限:1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六、核定:每項獎學金人數超過名額時,依成績之高低順序核

七、頒獎:
本獎學金通知領取時,必須依照本會核發獎學金核定通知書,填寫收據(親自簽名或加蓋私章)註明身分證號碼、戶籍地址當日繳回本基金會。
受獎學生 114年11月1日頒發,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不能親自在時間具領時,視為自動放棄論,將核獎學金收回並存回基金專戶,不再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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