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114年度 肢障者 家庭子女獎學金
教務處 獎助學金申請表: 31號長尾夾
申請期限:
自送申請期限: 10 月 15日 止 (郵戳為憑) *寄件前請確認文件備齊
一.申請資格:
肢障者子女,係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障別為肢障者(第七類),障礙程度為中度、重度、極重度之子女,就讀大學、
專科、高中、國中、國小者,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具有學籍學生,學年成績平均 60 分以上,在法定修業年限內予以獎助。
◎肢障者的親人子女或未經法院認定者(如:非親生子女、領養子女等)不受理。
◎高中以上子女應參與本會所指定相關公益事務之義工,否則降等發放獎學金(去年有參與本會活動之義工時數証明,請在申請書中勾選,決審加分)。
◎受邀參加頒獎典禮家庭應遵守本會獎學金意義與精神,不得缺席,至少一位代表家庭出席,否則喪失申請資格取消獎學金。
◎獎(助)學金申請者同意本會公布錄取及受認養名單於本會官網、社群媒體、雜誌等,以昭徵信本會公益慈善支出。
專案:符合上列申請資格之家長往生而子女仍在學中,亦可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本獎學金,若無金融帳號戶時,由子女就學學校代領轉發。
二.獎助金額:
以戶為獎助單位,由本會董事會審核,評定每戶清寒點數,按照該年度籌募之總獎助金額,比例公平發放各戶獎學金。
三.申請應備文件:
1.填具申請書乙份。
A.請詳細確實填寫資料,需簽名者要記得簽名。若無法親簽,請蓋章。
B.證明人為(村)里長以上或子女學校老師,推薦者應親筆簽名。
※(村)里長:實際居住地之(村)里長簽名,並請附〔當選証書〕影本。
註:里長拒絕協助時,請報知本會向所屬縣市政府社會局備案。
※老師:其中一位子女學校老師簽名,並請附〔教師識別證〕影本。
2.家境調查表。請務必詳填,並附相關證明(例中低及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3.申請人身分證、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確認是肢障中度以上)
4.戶籍謄本。請繳交時效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可於就近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5.全身彩色生活照 1 張~申請人(肢障者)本人最近之照片顯示障礙狀況,凡不提供照片或照片中看不出障礙狀況、証件用大頭及半身照片者,不予受理,不退件。
6.在學子女學生證 正/反面影本。
申請人所有在學子女之學生證,須蓋有當學年當學期之註冊章。學生證若無註冊章
請加附在學證明。(如現在申請,須繳蓋有 114 學年第1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7.在學子女學年成績單正本(上/下學期)。
申請人所有在學子女之成績單(113 學年度上/下學期)。如換新學校請回原學校申請(若附影本請重新加蓋校章,如未加蓋校章或塗改者,將不予受理。)
8.家境狀況敘述。請簡述家庭背景、父母障礙狀況、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等,請勿離題否則予以退件。敘述文字至少600字以上,由申請人或其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者填寫。(至少繳交一篇)
9.自我查核表。所需備審資料請檢查勾選後貼於信封上。
※於申請期限內,按 申請應備文件順序 放置整齊,以掛號郵寄至本會。
※特別聲明:貴家庭子女若已領有其他機構獎助學金(含教育部(局)獎助)應在申請表格上詳填報本會;填寫不實,不予發給或追訴返還已發獎金。
※第 3、5 項需申請人(肢障者)本人之資料,若夫妻同為身障者都須一起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