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獎助學金)114-1-14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校內收件期限: 9 月26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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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5 年 8 月 30 日 |
| 發佈單位 | 註冊組 |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獎助學金 |
| 公告等級 | 無 |
| 點閱次數 | 291 |
| 公告內容 |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申請辦法
教務處 獎助學金申請表: 14號長尾夾
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本辦法所稱大專校院係指研究所碩士班、大學、四技、二技、五專(後二年)、二專等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大學進修學校)、空中專校(專科進修學校)及軍警學校(軍警學校之自費生,經提出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證明為自費生者得納入本會助學範圍)。 前項大專校院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不納入本會助學範圍。
凡合於前述申請資格之受災家庭在學子女,填具申請表乙份(一人填一表);由學校彙總後連同下列文件寄交本會。 1.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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