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教育部 接受捐助獎學金 及 感恩基金會獎助學金
教務處 獎助學金申請表: 16號長尾夾
校內收件期限:114年9月15日(一)止
詳細資訊請至官網參閱(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細項較多,請詳閱
申請表格下載 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download.php
接受捐助獎學金
113學年度全學年度各項成績應符合下列情形:
(一)德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8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德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請以8個字簡述)。
(二) 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 80分以上。
(三)體育成績平均須在70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學年度體育成績,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勾選原因。
二、 每位學生至多申請 2 項奬學金,且以獲配 1 項為限。已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請勿申請本會獎學金;領有公費(軍費)、空中大學、學分班及在職專班學生,亦不得提出申請。
三、 學生應備妥下列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應屆畢業學生、轉校學生請向畢業學校、轉出學校提出:
(一)獎學金申請表:1項獎學金填寫1份。申請感恩基金會獎學金者,請使用該會申請表。
(二)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請務必詳細閱讀並簽名,簽名同意後始能申請。檢附資料黏貼或裝訂於申請表附表。
(三) 如不希望於得獎名單內公開全名者,請併附資訊不公開聲明書。
(四) 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1份。
(五) 該學位學程113學年度上下學期或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1份(於其他學年度選修體育者,一併檢附該學年度成績單)。如成績為等級(第)制(GPA)者,請併附等級(第)制與百分制成績對照表。
(六) 該項獎學金指定條件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 1 份。(各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不同,請詳參本基金會114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分配表)。
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獎助學金
目的:為嘉勉品學兼優及樂心助人之學子們,鼓勵參與社會福利公益團體(NPO) 志工,特設立此獎助學金。
(1) 清寒優秀學生公益活動獎助學金 (清寒)
高中職生:每名2萬5,000元
(一)申請條件:
1. 領有中低、低收入戶證明者。
2. 如經濟弱勢或家庭遭受重大變故等導致生活困難者,須由地方行政機關、就讀學校或社會福利機構等開具相關證明文件。
(二)志工服務時數:
1. 當年度於國內慈善、社會福利等非營利團體志工服務時數達60小時以上;學校必修之服務學習時數不予認列(請特別留意)。
2. 時數計算期間自113年9月1日起至114年8月31日止。
3. 國內慈善、社會福利等非營利團體之資訊可參考以下網站:
(1) 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各縣市志願服務專區
https://vol.mohw.gov.tw/vol2/weblink/index.gsp
(2) 台灣公益資訊中心─志工招募
https://www.npo.org.tw/volunteerlist.aspx?tid=143
(3) 104 人力銀行─關鍵字搜尋”志工”
https://www.104.com.tw/jobs/main/
(4) Igiving 公益網─志工招募
https://www.igiving.org.tw/contents/volunteer
(5) 醫療財團法人或醫療社團法人之醫療院所(由醫院社會工作室等單位出具服務證明)
(三)成績標準(新生或轉學生得提具原學校成績單):
1. 113學年度學業及德行成績:
(1)碩博士生、大專院校生及高中職生:學業與德行平均成績均達80分以上(不包括延修生、空中大學、學分班及在職專班之學生)。
(2)技職(藝)類科學生:獲得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或三個國家以上代表參賽之國際性比賽前三名,且學業與德行平均成績均達60分以上者。
2. 無德行成績等第者,請學校師長於申請表書寫品德表現評語。
(2) 未來主人翁學生公益活動獎助學金 (一般生)
高中職生:每名2萬2,000元
(一) 志工服務時數:
1. 國內慈善、社會福利等非營利團體志工服務時數達120小時以上;學校必修之服務學習時數不予認列(請特別留意)。
2. 時數計算期間自113年9月1日起至114年8月31日止。
3. 國內慈善、社會福利等非營利團體之資訊可參考以下網站:
(1) 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各縣市志願服務專區
https://vol.mohw.gov.tw/vol2/weblink/index.gsp
(2) 台灣公益資訊中心─志工招募
https://www.npo.org.tw/volunteerlist.aspx?tid=143
(3) 104 人力銀行─關鍵字搜尋”志工”
https://www.104.com.tw/jobs/main/
(4) Igiving 公益網─志工招募
https://www.igiving.org.tw/contents/volunteer
(5) 醫療財團法人或醫療社團法人之醫療院所(由醫院社會工作室等單位出具服務時數證明)
(二) 成績標準(新生或轉學生得提具原學校成績單):
1. 113學年度學業及德行成績:
(1)碩博士生、大專院校生及高中生:學業與德行平均成績均達 80 分以上。
(不包括延修生、空中大學、學分班及在職專班之學生)
(2)高職生:學業成績70分以上、德行成績80分以上。
(3)技職(藝)類科學生:獲得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或三個國家以上代表參賽之國際性比賽前三名,且學業與德行平均成績均達60分以上者。
2. 無德行成績等第者,請學校師長於申請表書寫品德表現評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