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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獎助學金)114-1-19 財團法人桃園市昇貿教育事務基金會-獎助學金,限定2、3年級學生可申請,校內收件期限: 9 月19日止。
發佈日期 2025 年 9 月 04 日
發佈單位 註冊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獎助學金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533
公告內容

財團法人桃園市昇貿教育事務基金會-獎助學金

 

教務處 獎助學金申請表: 19號長尾夾
限定  2、3年級學生可申請

申請期限:
校內收件期限: 9 月 19日止。
獎助學金金額:6,000 元整

         在本市(桃園市)繼續設有戶籍滿半年以上之國立、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高級職業學校優秀暨清寒學生,除享有公費待遇或領有其他獎(助)學金不得申請外,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獎學金。
1 一般生
就讀高中(職)二、三年級,學習領域平均成績甲等(80分)以上,參酌獎懲、出缺席紀錄、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規範無違法或無特殊不良表現,需為正向、積極且無違法或無記過以上處分,且領有經濟弱勢之相關證明(參考5.4)之學生
2 身心障礙學生
就讀高中(職)二、三年級,學習領域平均成績乙等(70分)以上,且領有經濟弱勢之相關證明(參考5.4)。


申請獎學金之學生應繳下列文件:

5.1 申請書(請從本會網站www.shenmao.com下載列印,請勿更改格式)。
5.2 【113學年度】上、下學期之成績單。
5.3 戶口名簿影本。
5.4 經濟弱勢之相關證明
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或其他足以證明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逢重大變故之相關文件,無相關證明者,可請班導師提供推薦函(不限格式)

5.5 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一般生無需繳交)

※以上文件除成績單外,影本請以A4 紙張為之,如未達申請資格、資料文件不符、不齊全或無法辨識者,恕不受理且不另行通知。此外,本會保留申請核准之權利,除成績單正本之外,所有申請文件概不退還。

申請獎助學金經本會審查核定獲選之學生,本會將以專函通知且公告於本基金會網站www.shenmao.com ,由本基金會擇期邀請獲獎學生出席本基金會所舉辦之頒獎典禮,並於典禮中一次發給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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