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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獎助學金)114-1-24 社團法人中華佛教善緣慈善會【誌善】清寒學生進步獎學金,限定2、3年級學生可申請,校內收件期限: 10 月 31 日止。
發佈日期 2025 年 9 月 08 日
發佈單位 註冊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獎助學金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484
公告內容

社團法人中華佛教善緣慈善會【誌善】清寒學生進步獎學金

 

教務處 獎助學金申請表: 24號長尾夾
限定  2、3年級學生可申請
申請期限:
校內收件期限: 10 月31日止。
獎助學金金額:8,000 元整

 一、宗 旨:為激勵具有中華文化【誌善】精神,且學業進步並堅忍向上之清寒弱勢在學學子,鼓勵他們完成學業後能提攜後進、服務社會、貢獻國家等等而特設本奬學金。

 

二、獎學金獎助名額暨金額如下:

(一)高中組(含五專四、大一,均不限科、系、組或同校) –每名新台幣8,000元,上限30名。

 

三、對象及資格:限未逾齡、本國籍、無雙重國籍、無國外居留權、無前科或前科逾三年以上:

(一)對象:限-現就讀中華民國教育部核定可招生之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專、大、碩在學生。

 高中組-高中職五專2、3年級含五專4年或高中職今年畢立即考入大一,19足歲以下在學生。 

註1 不得申請
(1)本學年及前學年上下學期非連續就學或非在學中
(2)非清寒弱勢學生,或超過正常學制之正常修業年限(依正常學制之規定)

註2
為期望暨鼓勵學子,受獎人無條件接受本會社服志工任務(詳第十點),並列為再次申請優先依據。

 (二)資格:前學年度上、下學期皆具修課成績及修習學校規定學分數,並符合下列四條件者

1、孝行、品德可彰,以下A、B、C三選一 :

  A、由確實指導該生一年以上之師長或之前師長認定,並於申請表親簽。

  B、由戶籍地現任一年以上之該村里里幹事或之前任村里里幹事認定,並於申請表親簽。

  C、提供由學校或政府機關頒發之孝行可彰、品德可彰之獎狀影本為佐證。

2、清寒弱勢,不論是否為中低收入戶,只要家境確實弱勢且清寒,以下A、B、C三選一:

  A、由符合前項A、B資格之師長或村里里幹事認定者,於申請表親簽。    

  B、政府發給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當年度有效期限內)。

  C、若無以上證明,申請人也可自行簡述家境清寒弱勢狀況,填於申請表中。(內容需具體簡述家庭清寒弱勢(含變故)狀況,若無則視為無效。

3、必全符合 由校方認定(一年級生由前學校認定及推薦,但亦可由現就讀校方推薦)

  (1)前學期成績較前前學期進步(且以中文文字表達能力進步程度為主)。(校方認同可推薦) 

  (2)前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未受記過以上懲處(特殊原因校方認同,可推薦)。

  (3)平均成績為該年級前65%(若有特強科目或專業進步,校方認同可推薦)

4、必繳交一篇自選體裁親撰(不得抄襲)且親筆中文正楷書寫文稿,列為評審通過與否主關鍵 

(1)文題自選八擇一:
「善」或「孝」或「公德」或「法」或「公益」或「社福」或「紙本或電子雜誌、期刊」或「平面或網絡媒體」與前八題相關的短文或新聞稿。

(2)每篇字數下限:Ⅰ、高中職專1,200字 、 Ⅱ、大專組2,000字、 Ⅲ、碩士組3,000字。

(字數均無上限,但請有重點、言之有物,不得人身攻擊。歡迎附相片及圖文說明)

註3
作文請附橫書繕打Word電子檔→作文Word電子檔及原稿紙本均為應繳文件→篇首須詳寫八擇一之文題及自配文題 (例: 「善」如何行善)、姓名、校院科系年級。

註4 請勿推薦:
文不對題、言之無物、文辭不通、錯別簡體字連篇、抄襲→請淘汰。
文章請標示出處。
作文成績由本會聘請專家評分,成績未滿七十分者一律不錄取。

註5 資格不符:
申請者須由校方推薦不得自行申請,若有不實申請,不得申請;若經核准,發現後將取消資格並追訴追回或有下列情事之一:

A服刑中、隱瞞國籍、年齡或前科未逾三年。
B公費生或建教生,或領其它獎助超過60,000元。
C不受理空大、補校、特教校、進修部或學院、國外學校申請。
D短文未附親筆中文正楷書寫並附橫書繕打電子檔,或欠缺應附任何資料者。
E短文需原創,不得抄襲(不得網上摘拼) ,不得人身攻擊或有政治意涵。

註6 排除條款:
受獎人若拒絕無條件同意親撰圖文版權歸屬本會、無法提供中華郵政或銀行帳戶、拒絕無條件接受本會社服志工任務,將取消領取本獎學金之權利。

 

四、推薦單位:
中華民國教育部核定有案可招生之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及五專大專院校。(不含補校、特教校、在職專班、空大、進修學院、國外院校)。

 

五、申請手續、校方審核注意事項(請把申請表及短文及掃描檔都存同一檔案,請勿用壓縮檔): 

 步驟1申請學生自行由教育部圓夢助學網、學校或本會網站下載申請表(附件一)並繕打電子檔後,連同應繳證件提交學校審核。

       (一)中低收入戶證明-非必要(申請表有認證者親簽→免證明),非中低收入戶且無申請表認證,亦可自填申請表說明。

       (二)孝行、品德可彰證明文件(申請表有認證者親簽→免證明)。

步驟2
由校方審核該生是否符合申請資格前四條件(請校方確查平均成績在該科系所前65%以內及學分數)及註1、註2均符合者→校方暫同意推薦,申請學生須將親撰且正楷中文短文交校方審查,該文必須中文正楷、不得抄襲(不得網上摘拚)、字數達標,無文不對題、詞不達意、錯別簡體字,經校方篩選得推薦該生。

步驟3
校方確定推薦時,承辦人請將該生Word檔中申請書補填齊全連同學生親撰短文、存摺、身分證等掃描檔為必繳電子檔,E-mail傳至→(莊師姐)
ip168ip168@yahoo.com.tw,主旨為*校推薦***申請誌善獎學金,未先E-mail不受理。

步驟4
本會通知後七日內,請校方將申請表用印,短文原稿等紙本,掛號寄至:(800051)高雄市新興區中正四路53號12樓之2、3、4。

註7 資料及內容不齊恕不受理,如有問題請利用E-mail詢問,電話詢問只可於週一至五(非假日)晚間6:30-9:30洽07-2016618莊師姐。

 

六、申請期間:上學期每年11月15日至25日前,下學期每年5月15日至25日前mail,逾期恕不受理;經本會mail通知後(依通知內容補正) 收核准通知於七日內寄送紙本文件,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註:本獎學金必須由學校依照本辦法審核及推薦,不接受非學校推薦者之個人申請暨查詢。

 

七、申請繳交下列紙本文件:

(一)必繳:申請書、親撰親筆短文正本等紙本。 

(二)視需要繳:中低收入戶證明、獎狀影本(均請掃描為電子檔)。

 

八、審核:獎學金申請經學校初審推薦,經本會審查委員複審(以文章評分之高低順序為主、學業進步程度為輔,再參照含再次申請優先依據及孝行、品德可彰、清寒弱勢等資料評審),擇優錄取得獎者,上學期12月30日前、下學期6月30日前通知學校。

 

九、發放獎學金:本會以匯款方式發放獎學金,請學生提供中華郵政或銀行帳戶,以利本會匯款使用。

 

十、社服志工任務:以受獎人居住地就近的榮服處為主或其他政府合法立案之社服單位(擔任榮欣志工,碩士組80小時、大專組50小時、高中組25小時),於得獎後6個月內完成。完成後,請將領獎切結書、中華郵政或銀行帳戶存摺影本掃描電子檔E-mail傳至→(莊師姐) ip168ip168@yahoo.com.tw,並將紙本資料郵寄至本會,本會將發放誤餐及交通津貼(碩士組3,000元、大專組2,000元、高中組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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