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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獎助學金)114-1-27 桃園市政府 114年度第2梯次原住民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1年級上學期不可申請)、生活津貼,校內收件期限: 9 月 26日止。
發佈日期 2025 年 9 月 10 日
發佈單位 註冊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獎助學金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665
公告內容

桃園市114年第二梯次清寒及優秀 原住民族子女獎(助)學金、生活津貼

 

教務處 獎助學金申請表: 27號長尾夾
申請期限:
校內收件期限: 9 月 26日止。
清寒、優秀助學金:6,000 元整
生活津貼:3,000 元整

請注意!!!
與(獎助學金)114-1-26 國教署 原住民優秀學生 “優秀” 獎學金($5,000) 兩種優秀獎學金 擇一申請
清寒獎學金、生活津貼 不在此限

1.建教班不可申請。 2.(清寒優秀)年級上學期不可申請。3.身份別需為原住民族學生。

https://ip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0988&s=1418115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分機6684
  • 資料提供單位:原住民族行政局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

二、本案獎助對象為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
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 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就讀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

三、申請期限及事項: 學生填具申請表單後依就讀學校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

四、旨案獎助不得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同性質補助要點或計畫重複申請。

 

★補助如下:
(一)清寒學生獎助金:  (可一併申請生活津貼)
      1.成績標準: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

      2.清寒之定義及範圍如下:
        (1)持有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者。
        (2)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3)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4)家庭有重大變故,生活困難者。
        (5)經申請人之就讀校方人員訪視後認定確實家庭生活困難。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
      1.成績標準: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三) 生活津貼: 不看成績,原民身份 + 低收原民身份 + 中低收入戶 可申請

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原住民族學生,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二倍(3萬3,536元)以下。

★生活津貼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優先補助低收、中低收入戶資格者 排序靠後,請學生與家長知悉★

(四) 全國級族語競賽獎勵金:每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受理申請
1、 獎勵項目:個人單項競賽獲前三名者。
2、 獎勵金額如下:
(1) 第一名新臺幣五千元。
(2) 第二名新臺幣四千元。
(3) 第三名新臺幣三千元。
(4) 未列名次,以等第評比者,比照相當名次規定辦理。


申請文件:

(一) 清寒獎助金、優秀獎學金:

1、 申請書。

2、 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3、 申請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4、 前ㄧ學期總平均百分制成績單正本或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章)。

5、 領據。

6、 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未領有低收入戶或中低入戶證明者,須填寫家庭狀況訪視表

7、 切結書。

 

(二) 生活津貼:

1、申請表及申請附表。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或當學期在學證明書。

3、申請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

   (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應一併檢附)

4、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最近一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清單,擇一檢附。

5、領據。

6、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申請人如有休學、退學、戶籍遷出或喪失補助資格者,應主動告知本府,並繳還補助款。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除國小組外,各組獎勵名額,在本府年度預算經費額度內予以調整,並擇優獎勵。

 

(三) 全國級族語競賽獎勵金: 每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受理申請
1、申請書。
2、獲獎獎狀或相關獲獎證明文件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符章)。
3、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或當學期在學證明書。
4、申請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5、領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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