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獎助學金)114-1-36 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 身心障礙生獎助學金,校內收件期限: 10 月 20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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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5 年 10 月 02 日 |
| 發佈單位 | 註冊組 |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獎助學金 |
| 公告等級 | 無 |
| 點閱次數 | 896 |
| 公告內容 | 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 身心障礙生獎助學金
教務處 獎助學金申請表: 36號長尾夾 一、校內申請期限:114年10月20日 (星期一)止
二、申請資格: 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通過之特殊教育學生(包含身心障礙學生或資賦優異學生)。 1.獎學金: $6,000 2.助學金: $3,000 獎學金、助學金,符合資格者可同時申請,由本府擇一從優獎補助;每人每一學年度以申請一次為限。
三、應附下列文件: (2)113 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1年級附國三成績單) (3)代表學校參加政府核定之競賽或展覽獲獎年度(政府為各縣市政府或各區(鄉鎮市)公所等機關),倘為團體獎項,請填寫得獎團體人數。有效期限113.8.1~114.7.31,無則免附。 (4)參加相關單位、校外(內)競賽獲獎年度(指經政府協辦、或學校辦理之競賽,唯作業優秀、進步獎、檢定考、參加獎等非競賽獲獎,非本項資格無須檢附),倘為團體獎項,請填寫得獎團體人數。有效期限113.8.1~114.7.31,無則免附。 (5)擔任班級幹部表現優異者教師推薦書 (此推薦書比序為第三項,高於成績,故影響得獎助金可能性) ,無則免附。 (6)低收入戶 或 中低收入戶 或 家境清寒 或 家庭經濟不佳相關證明,無則免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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