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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獎助學金)114-1-42 桃園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一年級新生不可申請,校內收件期限: 11 月 7日(五)止。
發佈日期 2025 年 10 月 23 日
發佈單位 註冊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獎助學金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074
公告內容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教務處 獎助學金申請表: 42號長尾夾
一年級新生不可申請

申請期限:
校內收件期限:11月7日(五) 止。
成績限制:
(1)清寒、優秀學生:80
(2)身心障礙學生:60
(3)無曠課紀錄、無小過以上處份

本次受理申請之獎學金

  1.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2. 吳鴻森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3. 劉興荖夫婦優秀學生獎學金
  4. 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
  5. 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6. 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特殊才藝學生獎學金)

申請程序

  1. 申請人至「桃園市獎學金網站」(網址:https://scholarship.tyc.edu.tw)下載申請書或依本文函附申請書填寫。
  2. 本次受理之6項獎學金將統一審核,每生僅需填寫1份申請書,如果通過評選,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將依申請人最優條件核予獎學金。
  3. 申請人將申請書及各類附繳證明文件(如為影本,應加蓋學校審核章)繳交就讀學校承辦人進行初審及核章。

應繳申請文件

  1. 必繳文件:
    (1)新式戶口名簿(必須含記事)影本或114年7月1日以後申請的戶籍謄本(申請人必須於114年5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
    (2)113學年度成績證明書(※無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無記小過以上處分)。
    (3)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2. 特殊身分及相關證明文件:
    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身心障礙學生需附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

    ※前項表件為影本者,應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

※ 申請前,請務必詳細閱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所列之獎學金實施要點。

本局預定於115年4月間辦理審查,錄取結果將於「桃園市獎學金網站」公告,並函請就讀學校轉知學生。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均不退還。
有關獎學金之頒發,由本市富岡國中協助於114年7月底前直接電匯至學生金融帳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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