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獎助學金)114-1-43 永長興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身心障礙學生獎助學金,校內收件期限: 11 月 17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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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5 年 10 月 30 日 |
| 發佈單位 | 註冊組 |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獎助學金 |
| 公告等級 | 無 |
| 點閱次數 | 822 |
| 公告內容 | 永長興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身心障礙學生獎助學金
教務處 獎助學金申請表: 43號長尾夾 一、申請對象(須符合以下四項條件) 1.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及國小之身心障礙學生。 2.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之有效身心障礙證明。 3.家中經濟弱勢。 4.高中職及國中學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國小學生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學業成績未達門檻者,可另由學生填寫學業進步計畫。 二、申請文件 1.申請書及師長推薦信(附件一)。 2.經濟證明:低收或中低收證明、清寒證明、國稅局資料、主要家計負擔者之失業證明、診斷證明及特殊境遇家庭等相關證明資料。若經濟確屬弱勢而未達法定清寒標準者,由導師詳述家庭經濟狀況並簽章以茲證明。 3.申請名冊及學校匯款資訊(附件二):請務必檢附經出納/會計核對過之帳戶資料或金融機構電子帳戶截圖。 4.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單;如學業成績未達申請門檻者,可另由學生填寫「學業進步計畫」(附件三);尚無前學期成績單之一年級新生,可依平時考試表現,由導師整體評估。
三、獎助金額及撥款方式: 每人每學期獎學金8,000元,本會審查通過後將撥款至學校帳戶,由學校轉發獎助學金給學生,並完成簽收及捐款收據郵寄至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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