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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獎助學金)114-2-02 114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校內收件期限: 115 年3月4日(三) 止。
發佈日期 2025 年 12 月 11 日
發佈單位 註冊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獎助學金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833
公告內容

114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教務處 獎助學金申請表: 2 號長尾夾
申請期限:
校內收件期限:115 年3 月4日(三) 止。

一、轉知內政部移民署「114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一份(詳如附件)。

二、有意申請且符合資格者請先填寫資料於申請書範本及切結書,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於校內截止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由校方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載有流水號之申請表,核對簽名後繳回

備註:申請表中的家長簽章、導師簽章及學務處核章等先不用簽名,資料上傳完畢後註冊組將通知學生領取正式寄送的申請表後,再完成簽名。

三、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5年5月底

四、 申請條件

1、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

2、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相同性質獎助(勵)學金者。

五、獎項類別及基準 (詳見計畫)

1、總統教育獎勵金:申請名額不受限制,金額詳見計畫。
(1)申請資格:新住民子女

2、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名額不受限制,金額詳見計畫。
(1)申請資格:新住民子女

3、優秀獎學金
(1) 申請資格:114學年度上學期平均達90分以上。
(2) 新住民 金額:8,000元;新住民子女 金額:7,000元

4、清寒助學金:須附114年2月23日後申請之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1) 申請資格:114學年度上學期平均達70分以上
(2)新住民 金額:8,000元;新住民子女 金額:8,000元

5、證照獎勵金
(1)申請資格:新住民
(2)申請條件:參加勞動部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測試及格,且持有最近 3 年(112、113 或 114 年度) 勞動部製發之甲、乙、丙或單一級別「中華民國技術士證」,惟每年僅能擇一職類一級別申請補助1次,歷年累積申請次數達3次即不得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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