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大鵬科技慈善基金會 獎助學金
教務處 獎助學金申請表: 9號長尾夾
自行申請期限:
115年3月20日 前。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請詳閱附件 申請規章、申請文件!
第一條 目的:
財團法人大鵬科技慈善基金會本著「溫柔扎根、守護兒少,為社會盡力、為少數發聲」的組織使命與精神,對於因遭遇家庭經濟困境、限制或特殊狀況而求學遇到阻礙之學生,提供適切關懷與實質協助,希冀透過獎助學金,使在艱困環境仍能堅毅不懈、未放棄求學的學生,鼓勵其繼續穩定求學。
第二條 獎助學金獲獎金額:
高中(職)組:每名獎助學金:10,000元,視募款情況,預計至少名額:10名。
第三條 申請資格與條件:需同時具備以下五項,使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具有本國籍,且於申請截止日前未滿25歲者。
(二)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大學之學生,且申請時仍於學籍內,不含軍警校、空中大學、大學在職專班及研究所。五專或七年一貫學制者,前三年級列為高中職組。
(三)學習成績:申請人在學成績前一學期(本次為114學年度第一學期)總平均達70 分,且操行75分以上。
(四)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或申請領取其他校內外獎助後,仍無法完全紓困者。
(五)家庭狀況:
(1)具中低、低收入戶資格。
(2)特殊情形:
1、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特殊境遇家庭狀況影響學生求學穩定。
3、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4、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第四條 申請方式:
申請人備妥相關申請文件,於115年03月20日前郵寄至財團法人大鵬科技慈善基金會,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請清楚填寫正確之聯繫方式,以利後續通知。
注意事項:
申請人必須符合最新版規章規定,及以最新版申請表進行申請,並詳閱上述規章內容、程序和申請義務,若有疑義或任何問題,敬請儘早聯繫確認。
第八條 本辦法經第一屆第四次董事會制訂,第一屆第六次董事會修訂,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本會得隨時修訂、調整。
承辦人:彭先生
電話:02-87914955
傳真:02-87913175
收件地址:(114065)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250巷1號6樓
電子郵件:climaxctcf@climaxtcf.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