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獎助學金)114-2-15 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良學生獎助學金,校內收件期限: 3 月 30 日 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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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6 年 2 月 26 日 |
| 發佈單位 | 註冊組 |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獎助學金 |
| 公告等級 | 無 |
| 點閱次數 | 464 |
| 公告內容 | 115年度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良學生獎助學金
教務處 獎助學金申請表: 15號長尾夾 申請期限:校內收件期限: 3 月 30 日 止
1.申請獎助金資格: (一)設籍桃園市滿六個月以上,年齡未滿二十歲,且具正式學籍就讀國內高級中等學校。 (二)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2.申請人就技職學生獎學金、技職學生助學金及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擇一申請:
學年平均成績80分以上擇優錄取,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申請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子女,並依學年平均成績70分以上擇優錄取,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申請人學年平均成績60分以上,依競賽、證照成績表現,擇優錄取順序如下: 1、國際性: (1) 國際競賽或展覽比賽成績前三名,每名(組)新臺 幣5萬元。 (2) 國際競賽或展覽比賽成績優勝或亞洲技能競賽(青 年組)比賽前三名,每名(組)新臺幣4萬元。 2、全國性: (1) 具備國際競賽正取國手資格者、全國技藝、技能競 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一名,每名 (組)新臺幣3萬元。 (2) 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 成績第二、三名,每名(組)新臺幣2萬元。 (3)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金手獎、領有技術士 證者(甲級),每名新臺幣1萬元。
3.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三)前學年度(一年級新生以前一學期成績申請)成績證明書一份。(應有未受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 (四)115度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一份。 (五) 其他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應附當年度有效期限至12月31日之證明文件。 2、申請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者應附特殊表現成績證明(競賽辦法、獎狀、證照影本)。
(六)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暨同意書。 前項表件為影本者,應加蓋申請人印章並註記與正本相符,學校端請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學校審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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