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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獎助學金)114-2-18 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115年度「寶佳高職學生獎學金」,校內收件期限: 3 月 27 日 止。
發佈日期 2026 年 3 月 06 日
發佈單位 註冊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獎助學金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251
公告內容

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115年度「寶佳高職學生獎學金」

 

每校(高一、高二、高三)每年級推薦一名為限

教務處 獎助學金申請表: 18號長尾夾

申請期限:校內收件期限: 3 月 27 日 止

 

一、獎助對象與條件:

就讀公私立技術中學(含進修學校)職業類科、普通高中附設職業類科、綜合高中專門學程及五專前三年之職業類科在學學生(不包含體育、音樂、舞蹈等非職業科學生),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品德優良,無懲處紀錄,具有下列情形者:

1.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之有效證明文件者。

2.持有相關機構核發,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離異),之有效證明問件及戶籍謄本等證明者。

3.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特殊變故),持有導師書面推薦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者。

 

二、評比項目及順序:
1、評比門檻:
檢核申請表及審查証明文件之填寫,是否確實符合上述申請條件,經審核合格者列入評審排序。
2、評比項目及配分:
(1)經濟弱勢:包括低收入戶8分、中低收入戶6分、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3分。
(2)其他弱勢:包括失親(雙親亡故6分;父或母亡故3分)、隔代教養5分、身心障礙(雙親身障4分;父或母身障2分)、單親(父母離異2分)。
(3)家庭變故(依變故狀況8~2給分)依導師推薦理由及證明給分。

 

三、評比排序:
1.依前述配分標準,逐項查核所附證明文件符合後給分,再合計個人積分,並依積分之高低進行排序。
2.總積分相同,再依學業成績、品德表現獎勵紀錄,高低排定先後順序。
3.同校同一年級推薦人數超過一名者,由該校推薦名單中擇取積分最高者一名列入整體排序,餘者不列入排序。

四、獎助:
獎學金每人貳萬元。實際名單由基金會審查後決定之。
詳情請參閱寶佳高職學生獎學金設置要點或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網站http://hkh-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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