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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獎助學金)114-2-19 崇善基金會114學年度獎助學金,自送申請期限: 4 月 10 日 止。(不含實用技能班、建教合作班)
發佈日期 2026 年 3 月 06 日
發佈單位 註冊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獎助學金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284
公告內容

財團法人台北市崇善基金會 114學年度 獎助學金

 

不含實用技能班、建教合作班
教務處 獎助學金申請表: 20號長尾夾

申請期限:
自送申請期限:4 月 10 日止。

 

一、本實施要點依財團法人台北市崇善基金會(簡稱本會)捐助章程第五條第一項第八款訂定之。

二、本會以基金孳息及捐贈收入之部份,為獎助學金之經費來源,金額及名額得視實際經費及評審結果而酌予調整。

三、獎助之類別、對象、金額及名額:(每學年之下學期獎助乙次)

 

(1)類別1:北北基宜桃 低收入戶成員助學金

1.不限設籍(凡屬於各縣市政府核准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戶內成員者,僅能申請此類別)現就讀於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或桃園市之高中職(含日間部、夜間部、進修部;但不含實用技能班、建教合作班、特教班、五專生等等),其人品善良有上向心,並經班級導師或科系主任之推薦者。

2審核甄選:高中職生(不含五專生),限96/09/01-99/08/31出生者;本學年度上學期德行評量表無不良懲處之紀錄,且學業成績平均88分以上者;每名新台幣壹萬伍仟元。

(2)類別2:北北基宜桃 高中職生急難助學金

1.不限設籍(但屬於各縣市政府核准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戶內成員者,不得申請此類別)
現就讀於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或桃園市之高中職(含日間部、夜間部、進修部;但不含實用技能班、建教合作班、特教班、五專生等等),其人品善良有上向心,因受家庭經濟因素之影響,並經班級導師或科系主任之推薦者。

2.審核甄選:高中職生(不含五專生),限96/09/01-99/08/31出生者;本學年度上學期德行評量表無不良懲處之紀錄,且學業成績平均65分以上者;每名新台幣壹萬伍仟元。

 

(3)類別3或類別4:崇善獎

 

1.凡符合上述之資格,並具有行善行孝之事蹟,足堪為青年人之楷模,自行繕書或電腦列印,最少伍仟字詳述之;即可進階申請。

2.審核甄選,每名新台幣捌萬元。

每戶不限申請人數,但每人限申請單一類別,不得重複,重複者不受理。

 

四、檢附資料:影本應由申請人於空白處,親自簽名或蓋私章,以示負責;但須檢附正本者,不得以影本代替。

(1)類別1:北北基宜桃 低收入戶成員助學金 檢附下列述明之(1.2.3.4.5.6.7.8.9.10)等共10項資料

(2)類別2:北北基宜桃 高中職生急難助學金 檢附下列述明之(1.3.4.5.6.7.8.9.10)等共9項資料

1.本會製作之「申請表」正本(電腦列印已完成「第一階段E-mail 網路報名」之申請表;乙部分,委請教務處註冊組教職員與班級導師,

加蓋職稱章;不受理手寫版本)。

2.各縣市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3.學生證正反兩面影本(本學年度下學期已註冊章)。

4.學生本人身分證正反兩面影本。

5.本學年度下學期之在學證明書正本。

6.本學年度下學期註冊時,學校製發之繳費收據單影本(含雜費ヽ代收代付費ヽ代辦費等等之繳費單)。

 若為助學貸款ヽ信用卡繳款或轉帳繳款者,仍須檢附學校製發之繳費收據單影本。

7.本學年度上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正本(含德行評量表,有獎懲紀錄者)。

8.現戶全戶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正本(限115/02/01後申請)。

9.父母(或監護人)學生共3人,限115/02/01後申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正本各乙份

10.本會製作之「推薦書」(請推薦人親自密封簽章,經由學校彙整送件者亦同;否則不受理)。

 

(3)類別3或類別4:崇善獎

1.與類別1類別2,相同之各項資料。

2.行善行孝之事蹟,最少伍仟字(可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五、申請方式:請先備妥「檢附資料」,再進行「E-mail 網路報名」;以免無法於期限內完成「郵寄資料申請」。

請分二階段進行

(1)第一階段:E-mail 網路報名(即日起-115/04/10止)。

詳實鍵妥申請表之『甲部份』資料,將申請表以『Word  附加檔案』方式,E-mail 至本會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chorn-shan@umail.hinet.net 

 

 (2)第二階段:郵寄資料申請(依網路報名回函通知書指定之【郵寄期限】)。

網路報名後,7個工作天內,將會收到本會E-mail傳送之網路報名回函通知書,立即列印申請表,在『乙部份』蓋章,且備妥應檢附之資料,依本會網路報名回函通知書上,記載之郵寄期限日期內,掛號郵寄(郵戳為憑)『崇善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收』。

若未依相關規定、資料短缺、分批郵寄、提前或逾期者,皆不受理,且不另行通知;錄取與否,概不退件。

凡提出申請者,視為認同本會之各項辦法,並同意本會派員訪查,若謝絕者,視同放棄審核。

 

六、本會得召開評審委員會,經審核甄選通過者,預定於115/05/31前,專函通知與核發。

 

七、經甄選為崇善獎者,其行善行孝之事蹟,本會擁有修改及出版發行權並得結集出書,鼓勵青年人效法。

 

八、本實施要點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詳如本會網址之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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