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實施計畫
教務處 獎助學金申請表: 22號長尾夾
申請期限:
學業優秀: 3 月 24日(二)止
才藝優秀: 4 月 17日(五)止
原住民學業優秀獎學金(高中階段):5,000 元整
請詳閱附件 計畫書、注意事項!!
請注意!!!
與(獎助學金)114-2-12 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115年度第1梯次 優秀獎學金 兩種 “優秀”獎學金($6,000) 請擇一申請
清寒獎學金、生活津貼 不在此限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
(二)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單位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改過、銷過或功過相抵後,無受小過以上之處分。
三、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各級學校獎勵基準如下:
(1)就讀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學生:
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之PR70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各階段獎學金金額如下:
(1)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5,000元。
(二)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或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本署舉辦之全國性個
人才藝競賽獲獎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第1名新臺幣10,000元,第2名新臺幣8,000元,第3名新臺幣5,000元,第4至6名或佳作新臺幣3,000
元。其餘獎項所對應名次獎金如下:
(三)團體賽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或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本署舉辦之團體才藝
競賽獲獎者,獲團體獎前3名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依下列團體賽人數核算個人獎學金:
(1)競賽成隊人數2至10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5,000元。
(2)競賽成隊人數11至20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2,500元。
(3)競賽成隊人數21至30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2,000元。
(4)競賽成隊人數31人以上者,個人獎學金新臺幣1,500元。
四、申請文件:
(一)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學生請檢附以下資料:
1、申請書及身份證明文件。
2、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暨獎懲紀錄(或證明)。
(二)申請才藝優秀獎學金學生請檢附以下資料:
1、申請書及身份證明文件。
2、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或證明)。
3、近一年內獲獎證明文件影本(需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4、申請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者,請另行檢附競賽手冊。
五、申請資料不齊全、申請書缺漏相關資料與簽章,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等情形,概不受理。
六、本獎學金申請所需檢附之文件,若為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與「學校承辦人職章」,爰此,學校承辦人亦需協助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以維護申請學生之權益。
七、本次申請作業,不用另簽切結書,在申請書中已加註該項切結說明: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若有偽造不實情事,願負法律責任並繳回獎學金。
八、有關本要點第3點申請資格中有關「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單位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係指不得重複領取針對原住民學生所規劃之專屬獎學金,其餘一般獎學金及清寒獎學金則非本要點重複領取所限制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