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獎助學金)114-2-29 台塑企業文物館 第14屆(114學年度)品德教育實踐獎,校內收件期限: 6月10日 (三) 止。
發佈日期 2026 年 6 月 02 日
發佈單位 註冊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獎助學金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15
公告內容
台塑企業文物館 第14屆(114學年度)品德教育實踐獎
教務處 獎助學金申請表: 29號長尾夾
申請期限:
校內收件期限:6 月 10日 (三) 止。
註冊組提醒:
1.請老師協助推薦
2.
推薦事由(2000字元為上限), 佐證資料內容(限一份PDF)
3.學生之申請資格須具有在學學生身份
4.請參閱專訪 https://www.cgu.edu.tw/fpgmuseum/Contents?nodeId=13218
一、目的:

  台塑企業文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推展勤勞樸實精神,以大手攜小手來實踐品德教育,鼓勵學生效法與創新,結合高中、國中及國小學校品格教育來推動品德與生活教育,增進學生品德核心價值及良好行為準則,具有思辨、反省與實踐之能力,期透過表揚品德優良之楷模學生,樹立學習典範,進而感化周遭同學,促進校園見賢思齊氛圍,特設置『品德教育實踐獎』(以下簡稱本獎項),並辦理評選及表揚活動。

二、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台塑企業文物館
三、申請資格:

桃園市各公私立高中、國中及國小之學校學生

四、遴選指標:

本獎項以「勤勞樸實」為核心價值,不以智育成績為評量項目,甄選品德優良足堪學校楷模者。「勤勞樸實」之意涵與實踐範例建議如下:

1.勤:持之以恆‧毫不懈怠,勤於運用腦力智慧力量。
如長期擔任班級課業小老師或輔導同學課業等有具體事蹟者。
2.勞:刻苦耐勞‧勇於任事。
如家境清寒仍努力向學有具體事蹟者。
勇於任事,如積極參與校內外志願服務學習活動,關懷弱勢(例如關懷身心障礙者)愛心助人等有具體事蹟者。
3.樸:質樸無華‧心無旁騖。
如響應學校節能減碳、省水節電等有具體事蹟者。心無旁騖,做事專心,對於老師交辦事務皆能盡心盡力完成者。
4.實:去偽存真‧實事求是,能切實掌握事物基本道理,為人誠實正直。
如常為弱勢同學發言,能維護校園正義等有具體事蹟者。
五、獎勵:
1.本獎項設有「實踐獎」、「優良獎」及「入選獎」,本館於評選結果產生後,訂於9月19日辦理頒獎表揚活動,邀請桃園市政府長官及長庚大學主管頒獎表揚。
2.「實踐獎」得獎同學除可獲主辦單位頒贈獎狀1紙及三千元禮券一份外,高、國中學生建請學校核予學生記功1次之獎勵,國小學生由各校逕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
3.「優良獎」得獎同學除可獲主辦單位頒贈獎狀1紙及一千元禮券一份外,高、國中學生建請學校核予學生嘉獎2次之獎勵,國小學生由各校逕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
4.「入選獎」獲主辦單位頒贈獎狀1紙外,高、國中學生建請學校核予學生嘉獎1次之獎勵,國小學生由各校逕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
5.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本案薦送老師(指導老師)獎額如下,以慰辛勞:

(1)榮獲「實踐獎」學生之指導老師:每名嘉獎1次及獎狀1紙。

(2)榮獲「優良獎」學生之指導老師:每名績優狀2張及獎狀1紙。

(3)榮獲「入選獎」學生之指導老師:每名獎狀1紙。

六、薦送作業時程:
1.115年6月12日前各學校品德教育推動經辦單位薦送符合資格之優良學生,至多5名。
2.薦送作業以線上報名方式,請薦送老師於報名期限內進入報名網址,完成撰寫申請表單資料、掃描上傳學生佐證資料(PDF,1件為限),下載簽名及校方核章掃描上傳本館。
3.薦送學生之申請資格須具有在學學生身份,事後發現不符合身份得以撤銷得獎資格。
4.若有報名或資料上傳問題,請洽:

經辦人員:雷先生

聯絡電話:(03)2118800分機3357 

E-mail:kaifu@mail.cgu.edu.tw

七、評選方式及名額:
1.115年8月由主辦單位遴聘相關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評審會議。
2.評審作業:本館完成初步資料彙整後,送交評選委員會進行評審,完成評審作業後由本館公布獲獎學生名單。
3.本獎項分為高中組、國中小組,名額分別為:

(1)高中組:「實踐獎」、「優良獎」各10名(參選人數超過50名時,得酌量增加),入選獎若干名。

(2)國中小組:「實踐獎」、「優良獎」各20名(參選人數超過100名時,得酌量增加),入選獎若干名。

八、注意事項:
1.申請單位應確保所提出申請資料之真實及正確性,非經本館同意,於申請後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及更換申請資料,如申請資料不齊全,視同未完成申請。
2.獲得本活動之「實踐獎」獎項者,二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第三年才得以再次薦送申請)
3.不論得獎與否,申請資料均不退回。
九、附則:

本館保留變更本計畫內容之權利,並以本館最新公布者為準。

相關附件
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