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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私立永平工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要點修正

  1. 依據桃園市政府民國 111 年 04 月 26  日府教高字第1110099364號函訂定本規劃要點。
  2. 本校訂定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相關規定時,已將學生身心發展需求、學校條件、社區(家庭)特性、校園安全、交通狀況及其他相關因素納入考量,以促進學生身心健全發展、強化主動學習、提升學習品質並兼顧師生互動、班級經營和生活教育為主要目的。
  3. 依總綱之規定,學習節數每週三十五節,其中包括必修與選修課程、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前項學習節數,每日排課以七節為原則。
  4. 本校學生每日上學時間上午 08 時 00 分,放學時間下午 15 時 45 分。學生因代表隊培(集)訓、學校重要活動或其他特殊需求,在學生安全無虞前提下,學校得調整部分上、放學時間。
  5.  學生因個人或家庭特殊因素,須提早上學或延遲放學時,其作法如下:
    1. 提早上學時間應在上午06時30分之後,延遲放學時間不得於第四條所訂放學時間 1 小時之後。
    2. 非前款時間內,學生不得留置於教學區,其留置處所由學務處協調其它處室另定之。
  6. 本校於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不實施全校集合活動;均由學生自主規劃運用,學生於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抵達上課地點即可,並不對學生實施任何學業成績評量。
  7. 本校學習節數每週三十五節,其中包含必選修課程、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其他午餐、午休、環境清掃、課間活動等非學習節數之納入作息時間規劃。
  8. 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但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前項管教措施,以運用正向管教措施為主,並得運用其他一般管教措施,惟僅限於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或靜坐反省。
  9. 本校實施課業輔導,依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要點規定辦理。前項課業輔導,不得提前講授各該科目教學進度表所定之課程內容,且不得對學生實施列入學業成績計算之評量。
  10. 本校進修部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參考本注意事項另案呈報。
  11. 本校學生作息時間如下:

節次

8:00

8:50

第一節

9:00

9:50

第二節

10:00

10:50

第三節

11:00

11:50

第四節

11:50

12:25

午餐

12:25

12:45

午休

12:50

13:40

第五節

13:50

14:40

第六節

14:40

14:55

環境清掃

14:55

15:45

第七節

前項作息時間未連續者,其時間間隔為課間活動時間。

本作息時間規劃要點經參考家長會、學生會意見後,提行政會議討論後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