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工商學生社團申請登記辦法
- 本校為輔導學生社團,提高學生自治精神與服務能力,以樹立優良校風,特訂定本辦法。
- 凡本校學生申請成立各種社團,其宗旨及主要活動內容如與現有之社團相類似或隸屬者,以就各該社團擴充組織或歸納合併為原則,不得另行成立社團。
- 凡本校學生組織各社團須有十人以上聯合發起,報請學務處訓育組登 記轉呈主任、校長核准後,得公開徵求社員,社員必須達四十人以上,方可正式成立社團。
- 學生社團登記之手續規定如下:
- 於每學年6月份提出申請先向學務處訓育組領取學生社團申請表一份。
- 按規定格式用藍色、黑色原子筆或鋼筆填寫後呈送訓育組登記轉核辦理。
- 申請登記之學生社團,經呈奉校長核准辦完正式成立手續後,於新學期開始展開各項活動。
- 學生社團之章程,由各該社團自行擬定,並提會員大會討論經奉校長核定後施行。
- 學生社團成立後在一週內,應將各種章程、社員及幹部名冊、工作計劃報請學務處核備。
- 本辦法奉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