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全校運動會班際100公尺接力競賽規程
永平工商112學年度全校運動會班際 100 公尺接力競賽規程
- 目 的:培養跑步運動技能、訓練速度及互助合作團隊精神。
- 主辦單位:學務處 。
- 協辦單位:各年級導師。
- 比賽分組:一、二、三年級男生組及女生組,男女混合歸為男生組。
- 比賽辦法:採分組計時賽進行(各年級分組進行預賽,擇優進入決賽,並依預賽成績編排道次之)。
- 比賽規則:
- 以班為單位,每隊4人。
- 參賽選手每人跑步100公尺,使用接力棒傳給下一位選手,共計2圈4人參賽。
- 第二棒接棒後開始搶跑道。
- 參賽班級須穿著本校運動服運動鞋。
- 於比賽過程中不可穿釘鞋及打赤腳進行比賽,否則以棄權論。
- 體育股長於4月1日(一)放學前,將報名表繳交至學務處體育組,不另行抽籤由主辦單位編組。
- 比賽時間:賽程表則於4月3日(三)公佈於學務處前。
- 獎勵辦法:
- 一至二名,頒發獎狀乙幀,選手各記小功一次。
- 三至四名,頒發獎狀乙幀,選手各記嘉獎兩次。
- 歷年最佳成績:100學年度綜高三乙成績45秒40。
注 意 事 項
- 參賽班級須於3月27日(一)放學前,將比賽名單繳交至體育組,逾時不候。
- 不另行抽籤由主辦單位編組。
- 參加各項比賽之運動員,務比穿著運動服裝及遵守比賽規則之規定。
- 參賽選手務必穿著運動鞋,於比賽過程中不可穿釘鞋及打赤腳進行比賽,否則以棄權論。
- 若班上報名人數不足時,不得報名,一經查獲,一律取消資格成績不列入計算。
- 比賽人員須至集合場進行檢錄,檢錄時檢錄裁判唱名三次不到者,視同班級棄權不得異議,並另行議處。
- 比賽完畢後立即出場,不得逗留。
- 參賽班級若棄權及冒名頂替,則取消比賽資格。
- 比賽進行中,第二棒接棒後開始搶跑道,若發生不合理之肢體碰撞或惡意阻擋爭道,將立即提出異議,經查證若屬實將視情狀由裁判決議處罰之。
- 特殊疾病不得參加比賽。
- 以上競賽規程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