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二學期班際排球比賽競賽規程
私立永平工商112學年度第二學期班際排球比賽競賽規程
- 主 旨:培養學生基本體能、發揮團隊精神、鍛鍊強健體魄及推展全民體育,落實品德教育效果並加強學生生活精神內涵,提高學生運動風氣,加強學生間互助精神,透過實際體驗,培養學生多元發展的興趣,同時學習促進身心健康的體育活動。
- 主辦單位:學務處。
- 協辦單位:三年級導師。
- 競賽項目:排球比賽。
- 比賽日期:113年3月4日開始。
- 體育股長於2月26日(一)放學前,將報名表繳交至學務處體育組,遲交將不受理報名,2月27(四)中午12:15至學務處前抽籤不另行廣播(集合未到者由體育組代為抽籤不得有議)。賽程表則於2月29日(四)公佈於學務處前。
- 比賽服裝,請著本校體育服裝、運動鞋,違者禁止比賽。
- 比賽時,請絕對服從裁判之判決,不得與裁判爭議。
- 競賽地點:本校操場。
- 參加資格:本校三年級學生均可參加
- 參加單位:以班為單位,每單位必須參加一隊,並不得棄權(每隊6人候補2人)。
- 組 別:
- 三年男生組
- 三年女生組。
- 競賽方式:採單淘汰賽。
- 競賽規則:採三戰兩勝制,先勝兩場者即獲勝。
- 獎勵方式:第1~2名:獎狀乙幀、小功一次。第3~4名:獎狀乙幀、嘉獎兩次。
- 注意事項:
- 報名註冊後即應參加比賽,請勿無故棄權。
- 運動員在比賽期間,請遵守秩序及服從裁判判決,遇有異議請向裁判說明。
- 所有比賽人員需著本校運動服參賽,未著本校運動服者以棄權論,進行比賽時不准打赤腳參賽。
- 比賽中有人受傷,可由候補人員替補。
- 若班上有重大活動無法按時間到場比賽者,請康樂股長於比賽日期一天前至體育組報備,無故未到者取消參賽資格。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臨時公佈之。
排球簡易規則
- 替補球員每局僅可上場一次,以替換先發球員,同時該替補球員,僅能被原先發球員替補退場。
- 每隊每局最多可准許有3人次的替補,且同時可替補一名或多名球員。
- 每局開始時,所決定的球員位置輪轉順序,均須維持到該局結束。
- 當發球員擊球的瞬間,雙方球員均須在各自的場區內(發球員除外)排成兩排,每排三人,但行列可以不必在一條上。
- 球一旦發出,球員即可在己方的場區及無障礙區域任意移動。
- 發球第一球時,接球方不可直接攔網及扣球。
- 當接發球隊取得發球權時,該隊球員必須依順時針方向輪轉一個位置。
- 在擊發球的瞬間或跳躍發球起跳時,發球員不得觸及球場場區(含端線)或發球區以外的地面。
- 裁判鳴笛指示發球後,發球員必須在5秒鐘內將球擊出。裁判鳴笛前所發出的球無效,判對方得分。
- 發球時球拋起或離手後,在著地以前,應以單手或單臂的任何部位將球擊出(低手發球五指不得張開)。
- 如發球員已將球拋起或離手後,球著地未觸球時,可重新發球;如無發球動作,但球觸碰到身體視同發球。
- 重新發球需在三秒鐘內執行發球動作。
- 發球時,若輪轉順序錯誤,判對方得分,換邊發球。
- 當球落在場內地面時,即為界內球 (包括球場界線在內) 。
- 發生以下情況發生時為界外球:
- 球體觸地的部分全落在界線外時。
- 球體觸及球場以外的任何物體或非比賽球員時。
- 球體觸及網繩及網柱時。
- 各隊均賦予至多三次的擊球權(攔網除外),以將球由網的上方擊回對區。同一名球員不得連續擊球兩次 (攔網除外)。
- 同時擊球:兩名或三名球員可以同時觸球。當兩名(或三名)球員同時觸球,應計算為該隊擊球兩次(或三次)(攔網例外)。若他們同時到達,但只有一名球員觸球,則計算為一次擊球。倘球員發生碰撞(由裁判主觀判定之),不構成計算。
- 身體任何部位皆可觸球。
- 球必須打擊出去,不得持、抓(接住)或擲(拋)球。
- 犯規的擊球有:
- 四擊
- 連擊
- 持球
- 藉助身體以外之物體擊球
- 五指張開手掌朝上擊到手掌或手指。
- 發球時,球觸網若在界內區比賽繼續進行。
- 攔網時,若未妨礙對方球員攻擊前及攻擊時的活動,攔網者可越網觸球。
- 扣球及攔網後,不得越線及觸網(帆布帶及黑網)。
- 所有球員身體任何部位不得超越中線 、越網。
- 攔網時的觸球不計入球隊的擊球次數中,攔網觸球後,該隊有三次擊球權將球擊回對方場地。
- 在同一次攔網動作中,攔網球員可連續(快且連續)觸球。球可以連續觸及身體任何部位。
- 比賽採三戰二勝制,每局先得15分者獲勝;若局數為1:1,進行第三局時,先達八分者,便交換場地。
比賽特殊規則
- 比賽進行時,預備球員及該班啦啦隊如未守秩序(叫囂或罵三字經)影響比賽,第一次判該球隊失一分,由對方發球,第二次將取消該班比賽資格。
- 若比賽時發生肢體衝撞,雙方需立即道歉,避免衝突發生。
- 若因比賽發生打架事件(比賽前、比賽中、比賽後),一律取消兩隊比賽資格,並依校規處理罰責。
- 若比賽進行中,比賽球員如違反運動員精神(叫囂或罵三字經、不服判決、對裁判不敬、用力甩球……等),第一次判該球隊失一分,由對方發球;第二次將取消該比賽資格並依校規處理罰責。
- 比賽時,請絕對服從裁判之判決,不得與裁判爭議,違者取消該比賽資格並依校規處理罰則。
- 若嚴重違反運動道德除上述罰則外,取消本學期本項目比賽所有賽程,另取消該班所有體育競賽參賽資格由體育組開會決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