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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內容:
- 本計畫依執行的實務意義,為延續「職業災害防止計畫」第五項「安全衛生檢查」項目的內容,主要為環境安全衛生自動檢查的實施細目規劃。
- 實習輔導處(以下簡稱本處)負責督導各科(資訊科、汽車科、餐飲科、觀光科、幼保科、資處科、廣設科、表藝科)實習工場之環境安全衛生。
- 各科依權責由科主任協商實習工場教師、器材設備管理人員負責相關業務,並提報相關資料。
- 提報相關表件:
- 「自主檢查紀錄簿」:任課教師對於機械、設備每日作業前之檢點以及各項作業中之檢點,有關其檢點對象、內容等執行細項,均依本表填寫之,除應按時確實執行檢查與記錄外,並應於次月五日前將本表擲交本處實習組,以利查核。自主檢查紀錄簿應就下列事項紀錄:
- 檢查年、月、日。
- 檢查方法。
- 檢查項目。
- 檢查結果。
- 實施檢查者之姓名。
- 依檢查結果採取改善措施之內容。
- 「實習設備檢修登記簿」:對於實習工場之設備、器具如因故障檢修均需填報本表,並附請修單。
- 「機具保養單」:對於實習工場之設備定期填報此表,並懸掛於機器上或由器材設備管理人員統一集中處理。
- 「工場安全衛生【日常】檢查表」:製作於實習日誌上,擔任領班之學生,於每次上課後均需填寫,並隨實習日誌於規定時間送交本處實習組查核。
- 「工場安全衛生【不定期】檢查表」:不定期通知各單位進行檢查後,於三日內將本表送本處實習組查核。
- 發生不安全衛生狀態及行為處理注意事項:
- 在職權範圍內,可以處理的應立即改善;若在權限外,如有發生職業災害之虞者,應即停止作業並令實習場所內之師生退避至安全處所,且需緊急向所屬負責單位陳報處理。
- 在職權範圍內,發現設備或作業環境不安全,為防止他人誤用,應即採用危險掛籤,如職權範圍外,應即協調或陳報處理。
- 檢查結果應作修補、更換或改造時,應作重點順序訂定實施計劃。
- 若無法立即實施改善對策者,應暫時採取補救措施,再研擬改善對策,提出改善計劃。
- 專業技術事項之檢查由保養廠商執行,就不安全部分提出改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