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就業輔導辦法
永平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私立永平工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就業輔導辦法
-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1日行政會議通過
- 中華民國108年08月28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 中華民國113年01月09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 永平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私立永平工商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處就業組(以下簡稱本組),依據「就業服務法」、「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和「桃園市私立永平工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特訂定本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 本組為配合推展就業輔導工作,積極建立學生正確的職業觀念,陶冶學生職業道德及加強學生技能之訓練,以協助學生做好就業準備。
- 為推動就業輔導工作,本組積極辦理下列事項:
- 就業資訊之調查爭取。
- 提供就業徵才資訊。
- 提供特教生就業轉銜輔導。
- 辦理勞動權益相關講座。
- 提供職業訓練機構所開設之培訓課程資訊。
- 本辦法所提供之就業輔導以本校日間部學生(含僑生)為對象。
- 有關就業輔導相關資訊之提供來源:
- 本校建教合作之廠商、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
- 具合法設立之徵才廠商。
- 、職業訓練機構所辦理之相關徵才、職業訓練、就業博覽會等活動。
- 高三畢業生升學就業調查
- 凡本校應屆畢業生於每年八月完成升學就業調查。
- 應屆畢業生就業調查表定於每年六月始調查,請班導師協助調查該班學生升學就業動向,並將調查表回報給就業組統計留存。
- 應屆畢業生升學就業調查表由班導師填註並負考查之責。
- 應屆畢業生升學就業調查完畢後,由就業組進行統整、資料分析及留存。
-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