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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科教學評量準則

教學評量準則如下:

  • 專業科目以60分為及格,平時成績佔40%,月考成績佔30%,期末考成績佔30%;但授課教師可依其授課性質調整佔分比例。
  • 實習科目以60分為及格,實習技能(工作方法、成品或實驗結果)佔50%,相關知識佔25%,職業道德佔25%;但授課教師可依其授課性質調整佔分比例。
  • 特殊身份學生則依其身份別之特別規定辦理之。

課程規劃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第三學年
第一學期 第二學期 第一學期 第二學期 第一學期 第二學期






餐旅概論 I 餐旅概論 II



  • 餐旅英文與會話 I
  • 餐旅服務 I
  • 飲料與調酒 I
  • 餐旅英文與會話 II
  • 餐旅服務 II
  • 飲料與調酒 II
  • 餐旅英文與會話 III 
  • 餐旅服務 III
  • 餐旅英文與會話 IV
  • 餐旅服務 IV